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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地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的沟通,并及时、完善地了解与本次分红及关联交易有关的情况,本次联营公司分红预案事项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并出具书面报告,车位作价系参照评估报告确定,依据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联营公 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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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联营公司分红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