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
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869,56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341,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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